民航山东监管局承担着我省民航安全生产监管的主要职能,要切实发挥监管主体作用,加强对民航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组织制定我省民航行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积极开展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政策、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积极组织行业安全生产科研攻关,开展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工作;认真组织行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民航各单位排查和治理隐患;不断创新监管方式,严格执法,严肃事故和不安全事件的查处;狠抓队伍建设,确保监管人员、经费、装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效能。
四、完善机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机场规划建设工作
民航各企事业单位要及时更新设施设备,配齐配强专业岗位人员,抓好从业人员业务和安全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别是中小机场,要形成“常态化”的投入机制,保证空管、气象、消防、医疗救护、应急救援以及场务机具等设施设备的配备和正常运行,确保机场的硬件设施符合民航行业的标准和要求。要积极争取国家民航有关安全配套资金,有计划地对安全基础设施进行更新和改造。各机场所在地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对机场的政府管理职责,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从资金投入、政策扶持、考核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鼓励、督促各机场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基础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各机场所在地政府要把机场总体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中,把机场与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衔接,机场内建设项目要符合机场总体规划,机场周边的建设项目要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及机场净空要求。要通过科学合理规划,对机场场址进行保护,同时要充分考虑航空器运行对周边地区的影响,划定噪声敏感区域并实施控制。
五、做好机场的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工作
各级政府要将依法划设的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向社会公布,禁止在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和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从事影响民航安全的活动。在审批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建设项目时,要书面征求有关民航行业管理机构的意见。在民用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置、使用非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的,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在征求民用航空管理机构意见后,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审批。民航山东监管局和各机场管理机构要加强对民用机场净空状况的核查,对影响民用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的情况要及时发现、制止,并书面报告所在地政府,所在地政府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对飞行安全的影响。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的保护,确保从源头上减少民航无线电干扰事件。各机场所在地政府应根据《
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要求和民航安全管理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对机场障碍物控制、电磁环境保护、鸟害防治等工作提出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