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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
(甬政办发〔2009〕2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2009-2011年)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9〕9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省委、省政府今年已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纳入了基层系列平安创建考核内容,并要求将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向乡镇、街道延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将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作为平安县(市)区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降压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载体,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事日程,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由政府领导牵头负责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组织,确保创建工作扎实推进。
  二、明确责任,加强措施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文件中明确的任务措施,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进一步细化分解工作责任,将每条工作任务措施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确保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到位。2009年各县(市)区30%以上的乡(镇)要建成平安畅通乡(镇)。
  三、突出重点,加强协调配合。各县(市)区政府既要认真总结前三年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经验,又要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分析存在问题,梳理明确影响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问题、重点问题,统筹安排,制定切实有效的解决措施,确保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类指导,既要落实分工,又要密切配合,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形成合力。
  四、注重实效,加强督查考核。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注重对创建工作过程的考核评价,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及时总结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成功经验,通报批评进展不快、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市级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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