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行政任务和处理投诉举报而需要进行监督时不受此频次限制。
第八条 按照用人单位的管理分类和等级,开展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监督频次两年一次的,管理等级两年评定一次;监督频次大于等于一年一次的,在年度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其得分为当年的最终评分,并以此确定用人单位次年的管理等级。
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有存在第六条第四款情形的,直接评定为C级,当年按C级要求进行监督检查,并于年内最后一次检查时评分确定下一年度管理等级。
第四章 效果评估
第九条 市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实施情况,逐步开展效果评估。根据效果评估的结果,及时完善和调整实施工作,确保实施工作目标的实现。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8月20日起实施。
附表:珠海市职业卫生分类及分级管理评定表
总得分:
核定等级:
单位名称:
|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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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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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 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总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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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类别 :□严重 □一般
| 职业卫生管理分类: □重点监管单位 □一般监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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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评查内容
| 分值
| 评查标准
| 得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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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
机构
及制
度建
设
| 1.管理机构和人员
| 5
| 设置职业安全卫生管理机构,管理体系健全,不合格扣2分;配备专、兼职的管理人员,不合格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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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 2
| 计划包括目标、措施、保障条件等内容,实施方案包括时间进度、实施步骤、技术要求等内容,缺少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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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 3
| 管理制度要明确主要职业病防护措施的实现要求,重点职业病危害岗位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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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 3
| 预案应明确责任人、组织架构、事故疏散线路、技术处理方案、医疗救护等内容,缺项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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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宣传
| 2
| 通过宣传栏、网站、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在企业内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宣传,未开展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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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期
预防
| 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5
| 未申报或未如实申报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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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建设项目审核
| 5
| 1年内若无建设项目,此项不扣分。1年内有建设项目,未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与审核不得分;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及相关审核意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报告,任缺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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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生产布局
| 5
| 按照《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要求,生产布局合理,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一项不合理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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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作场所应急设施
| 5
| 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冲淋装置、应急撤离通道,配备现场急救用品,未设置不得分,应急救援设施不能正常工作的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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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职业
卫生
日常
管理
| 1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 10
| 未进行检测评价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检测评价不得分;检测评价周期不符合要求扣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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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 5
| 一个作业点、一种有害因素不达标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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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职业病防护设施
| 5
| 根据需要有效配备职业病防护设施,未配备不得分;防护设施不符合需求、擅自停用、未进行维护、检修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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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个人防护用品
| 5
| 未提供不得分;提供的个人防护用品不符合要求扣3分;未按要求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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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职业
健康
监护
| 14.按规定分类组织职业健康检查
| 15
| 未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不得分,未取得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分;一名工人未体检或未按要求检查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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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疑似职业病病人和有职业禁忌证人员处理
| 5
| 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鉴定,对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患职业禁忌证人员,调离原岗位,有一名未安排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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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病危害告知
| 5
| 查培训记录,酌情扣分;查书面合同、公告栏、醒目位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等,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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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化学品使用
| 5
| 不清楚所使用化学品的成分,使用化学品未附具中文说明书的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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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业
卫生
档案
| 18.职业卫生基本档案
| 5
| 职业卫生基本档案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接触的危害因素目录、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危害作业点工艺分布情况等内容,未建立不得分,缺项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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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 5
|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未建立档案不得分,档案不健全的酌情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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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 分 得分共______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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