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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市农委有关直属单位,有关农机企业:

  为促进农机化事业快速发展,市委市政府、市人大高度重视农机立法工作,明确要求要抓紧研究制定促进农机化发展的法律法规。《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列入我市2009年度立法计划。为做好《条例》立法工作,加快《条例》立法进程,经研究,决定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研内容及时间

  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仔细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认真参考调研提纲(见附件),积极开展调查研究工作,于3月20日前,将调研报告上报市农委农机综合处。

  我办将于2月中旬至3月中旬开展实地调研(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认真做好相关组织和准备工作。

  二、调研方式

  可以采取书面征询意见和建议,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实地调查研究等形式开展《条例》立法调研工作。在开展调研工作时,要注意考虑调研对象的广泛性和代表性,要注意考虑调研内容的实践性和针对性,要注意考虑调研建议的政策性和操作性。

  三、工作要求

  开展立法专题调研是做好整个《条例》立法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本次立法调研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量大、时间紧迫,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部署,落实责任,广泛了解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收集和准确统计相关资料和数据,认真开展好此项工作,确保《条例》立法调研工作的顺利完成。

  联 系 人:杨培成,杨海林, 联系电话:89133210,89133285

  传真电话:89133207

  电子邮箱:cqnjyhl@126.com

  附件:1.《重庆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立法调研提纲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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