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要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医疗机构落实传染病防控工作措施。重点检查医疗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情况、人员培训情况、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执行情况、预检分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医疗机构落实首诊负责制。
二是要继续做好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肠道门诊等传染病防控硬件设施的监督检查。督促医疗机构提高传染病防控能力,规范发热病人、肠道腹泻病人的诊治。
三是要加强对医疗机构消毒隔离、医护人员个人防护、医疗废物处置、消毒剂使用、实验室安全措施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防止发生传染病医院感染或传播。
(三)学校与托幼机构
从近几年本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情况看,目前本市学校、托幼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总体上比较好,但存在诸如部分民工子弟学校的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比较薄弱,部分学校、托幼机构的晨检工作不细致、形式化等问题。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与协作,依照《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
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等法规规定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开展联合督查等形式,继续做好学校、幼托机构传染病防控管理工作的监督执法。重点检查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预案、晨检制度执行情况、因病缺课登记核实和传染病疫情报告情况、环境与公用物品消毒措施落实情况等。
(四)其他重点公共场所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人群密集、人流量较大的重点公共场所的监督检查,要依照《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重点检查长途汽车站、大型商场、中小旅店等传染病应急预案制订及执行情况,室内空气卫生质量、空调系统消毒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从业人员个人卫生与健康体检状况等。在夏秋季还要加强建筑工地等肠道传染病高发场所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传染病管理、饮水卫生、厕所卫生等情况。
三、强化追踪复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