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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境保护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09年度珠海市各行政区(经济功能区)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的通知

  二、考核结果评定
  (一)行政区2009年考核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含90分)考核评定为优秀,70-9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1.未完成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的。
  2.辖区内发生重大及以上环境突发事件后,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
  3.因环境问题引起群体上访或者发生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
  4.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考核结果下降一个档次(即优秀降为良好,良好降为合格):
  1.出现重大环境问题受到国家或者省通报批评的。
  2.被上级挂牌督办的重点区域环境问题未在规定限期内解决的
  3.未能按上级要求落实区域、流域限批的。

  三、考核实施细则
  详见下表。

  珠海市经济功能区2009年度党政领导环境保护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及实施细则

  一、考核指标

考核项目

主考

部门

分数权重

高新

保税

万山

横琴

高栏

1.污染减排完成率

市发改局

市环保局

市统计局

30

30

30

30

30

2.重点工业稳定达标率

市环保局

10

10

10

10

10

3.生态园区创建

市环保局

市政园林和林业局

市国土局

市水务局

40

40

40

40

40

4.环境污染事故控制

市环保局

7

7

7

7

7

5.环境影响评价执行率

市环保局

8

8

8

8

8

6.环保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

市发改局市财政局

5

5

5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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