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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通知

  (三)保障建设和运维资金。

  在现有的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年度预算中落实资金2亿元,各区(县级市)落实配套资金1亿元,保障上述重点工作的实施建设,确保在亚运会前完成并达到预期目标。加强重点项目管理,除了实行日常管理外,建立重点项目全程跟踪备案制度、资金管理制度和定期通报制度,从资金和制度上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已建成运行的电子政务项目,必须制订运维经费预算,落实运维资金,确保各级电子政务系统正常运作。

  (四)制定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

  加强电子政务政策法规建设。制订《广州市电子政务管理办法》,配套制订电子政务业务应用、服务流程、项目管理、信息资源采集共享管理、公共设施利用、系统运行维护、信息安全保障、绩效评估等方面的政策法规。遵照国家标准,加快制订自然人与法人信息共享、公共平台接入等相关标准,规范应用系统接入电子政务平台的接口开发和实施,规范数据采集、维护、更新、管理和使用。制订网上办事优惠政策,降低公众网上办理业务成本。制订系统运行维护费用标准,完善公共财政采购软件应用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等机制。研究制订电子政务服务外包管理办法,鼓励企业和社会机构参与电子政务项目的投资和运营。

  (五)加强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

  市信息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负责全市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管理,全面实施财政投资信息化项目的立项审核、资金安排、招投标、监理、测评、验收、运维、绩效评估等管理机制,建立相应管理制度,保证全市电子政务统一规划、统一标准、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切实提高电子政务建设质量和应用效果。加强电子政务建设项目和部门应用绩效评估,完善和创新信息化绩效评估机制和评估指标体系,开展电子政务项目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估管理,重点以政府信息化项目和网站为对象,考核信息化投资、建设、应用、运维、效益等方面的成效,考核信息公开、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责任的落实情况,对电子政务公众认知度和公众满意度进行第三方评估。电子政务绩效考核结果纳入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并作为下一年度电子政务项目立项审核的依据。建立项目问责制,对绩效考核不合格的依照有关法规予以问责。

  (六)大力开展宣传培训。

  加大宣传力度,开展“网上服务全民参与计划”活动,设立电子政务体验中心,提高电子政务的社会公众认知度、应用能力和使用率。实施干部信息能力提升工程,通过举办讲座、开展培训和学历教育等,造就一批能够利用信息技术解决政府管理服务难题的复合型人才,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推行电子政务的认识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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