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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
(穗府〔2009〕55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粤府〔2009〕6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摸清我市的人口“家底”,对研究制定人口社会和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提高发展质量,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全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人口普查的重要性,统一思想认识,把人口普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按时优质完成普查任务。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口普查涉及每一个人和每一个家庭,需要全市各地区、各部门的大力配合。为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各有关单位领导为成员的广州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负责人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区(县级市)、街(镇)要建立相应的人口普查机构,抓紧落实普查办公场地和经费,选调业务精、作风硬、组织协调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普查工作,确保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要求,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我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

  三、广泛开展宣传动员

  全市各地区、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广泛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引导广大普查对象自觉履行公民义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充分保障普查经费

  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保证普查所需经费按时拨付,确保到位。普查机构要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普查经费的统一管理,从严控制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人口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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