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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要坚持民生优先。编制“十二五”规划,要把改善民生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始终,把发展的目的真正落实到富民、为民、安民上,实现和谐社会共建共享。要致力于形成合理的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切实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满足社会成员的就业需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制度;健全公共服务制度体系,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五要坚持继承与发展。在“十二五”规划的编制过程中,要坚持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的关系,认真总结我省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经验成果,做好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等政策文件的衔接,体现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作用。同时要与主体功能区规划等一批重大规划相衔接。

  二、编制任务、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省“十二五”规划纲要。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即总体规划)是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本级和下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和年度计划的依据,其他规划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

  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由省政府提出,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起草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有关部门参加,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是2009年底前,省有关部门按照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通知》(粤办函〔2009〕349号)要求,完成“十二五”规划前期研究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以前期研究成果为基础,提出“十二五”规划的基本思路报省政府审定。二是2010年初到6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开展规划纲要的研究起草工作,组织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提出纳入省“十二五”规划纲要的重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项目、重大政策举措等,形成规划纲要的初稿。三是2010年12月底前,省发展改革委起草完成规划纲要草案,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各部门、专家,以及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的意见,报省委、省政府审定。2011年初由省政府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

  (二)省专项规划。

  专项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定领域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规划纲要在特定领域的细化,也是政府指导该领域发展以及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财政支出预算,制定特定领域相关政策的依据。省专项规划分重点专项和一般专项两类。重点专项规划主要集中在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和环保生态、经济体制改革、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质量和安全等需要政府主导的重点领域,以及涉及国民经济重要布局的一些重要行业。省重点专项规划由省有关部门牵头,组织相关单位共同编制,地级以上市政府参与,报省政府审定。编制工作分阶段进行:一是2010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会同参与单位提出工作方案和规划草案的写作提纲。二是2010年初到6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完成初稿,并报送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就重点专项规划初稿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将重要的内容纳入到省“十二五”规划纲要中。三是2011年2月底前,各重点专项规划牵头部门将规划广泛征求各地级以上市、省有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意见后,形成送审稿,并与省“十二五”规划纲要衔接后,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联合上报省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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