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09-2015年)的通知

  4.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县、乡(镇)两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强化环境、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监管,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严防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事件特别是群体性食源性疾病发生。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经常性工作。
  5.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体系。逐步建立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开展处置工作。坚持部门合作、公众参与、资源共享,有效应对农牧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药品、设备、交通工具等应急物资储备、调拨等保障工作。
  6.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管好水源、粪便、垃圾、污物,做好改水、改厕、改畜圈,改造和保护生态环境,讲究卫生,预防和减少疾病。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努力改善农牧区卫生面貌。
  (四)发展妇女儿童健康事业。
  1.重视加强妇幼保健。全面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消除新生儿破伤风项目”。按照国家“降消项目”目标和管理方案要求,在24个县(市、区)实施项目工作基础上,实施其余50个县(市、区)项目工作,实现我区“降消项目”全覆盖。以实施项目工作为抓手,改善条件,强化服务,做好农牧区孕产妇和婴幼儿保健。继续执行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药费用全免、奖励和生活救助政策,提高住院分娩率和新法接生率,显著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乡(镇)卫生院具备处理孕产妇顺产的能力,县级医疗保健机构具备处理孕产妇难产的能力。
  2.做好优生优育服务。坚持“宣传教育、优质服务、自愿选择”的工作方针,坚持“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与妇幼保健、脱贫致富、建立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的工作原则,以县为重点、乡(镇)为基础,加强宣传、技术指导和业务管理,搞好技术服务,满足农牧民避孕节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需求。逐步提高农牧区优生优育投入,不断提高农牧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和出生人口素质。
  (五)提高藏医药服务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藏中西医并重方针。突出特色优势,强化基础管理,提高学术水平,促进产业发展,充分发挥藏医药在农牧区防病治病中的重要作用,为广大农牧民提供安全、简便、价廉的藏医药服务。加强县藏医院和藏医科(室)建设,有条件的县逐步建立藏医院,强化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的藏医药服务功能,加强农牧区藏医药人才培养,加快农牧区藏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和使用,完善农牧区藏医药服务体系。采取特殊扶持发展政策,促进藏医药创新和产业发展。
  (六)加强农牧民健康教育。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