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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转自治区卫生厅关于西藏自治区农牧民健康促进行动方案(2009-2015年)的通知

  4.健全考核奖励机制。各地(市)、县要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将原安排的乡(镇)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补贴费用作为奖励金,经县卫生局组织年终考核,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较好、表现突出的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实行以服务质量及岗位工作量为主的乡(镇)综合绩效考核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有效调动乡(镇)聘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
  5.实行评聘特殊政策。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和聘任时,对县级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适当放宽外语和论文要求;对长期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卫生技术人员,参加全国或自治区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后,可聘任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外语、论文不作要求。
  6.改善住房生活条件。制定并实施全区卫生系统职工周转房建设方案,通过各种途径,逐步解决基层医疗卫生部门职工周转住房紧缺的问题,努力改善农牧区卫生人员居住生活条件。
  (三)抓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1.加强传染病预防控制。进一步落实儿童计划免疫,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加强冷链建设,保证免疫工作质量。在做好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麻疹疫苗、乙肝疫苗免疫工作基础上,开展腮腺炎、流脑、风疹和甲肝疫苗接种,有效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性脑脊髓膜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等传染病。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力争到2012年实现消除麻疹免疫规划目标。全区法定传染病总发病率逐年显著降低。
  2.加强地方病防治。加强鼠疫疫情监测和防治,建立完善符合生物安全要求的实验室,尽最大努力控制动物间疫情流行,力争不发生人间疫情。加大碘缺乏病监测力度,广泛宣传防治碘缺乏病知识。到2013年,全区食用碘盐推广覆盖率达到95%以上,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小于5%,尿碘水平在100微克/升以上,实现消除碘缺乏病危害目标。采取搬迁、换粮、补硒、异地就学等综合措施加强大骨节病防治,确保病区不出现新发大骨节病例,到2010年全区大骨节病检出率小于5%,95%的大骨节病区儿童X线检出率小于20%,达到全国控制目标。加强地方性氟中毒、包虫病、布病等地方病调查,为进一步开展防治工作提供依据。加快推进农牧民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提高手术复明率,基本做到白内障无致盲。
  3.加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用最经济、最简便的方法,逐步在农牧区开展对高血压、冠心病、肿瘤等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早期筛查,力争早发现、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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