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提高住院分娩率。农牧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60%以上。
4.有效控制疾病发病水平。全区以县为单位免疫规划接种率达95%以上;传染病总发病率在2008年基础上逐年下降,年同比下降幅度不低于5%;地方病患病率逐年下降;逐步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上升趋势。
5.降低食物中毒发生率。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覆盖至县、乡(镇)、村,县城所在地覆盖率达到100%,乡(镇)、村达到80%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提高生活饮用水合格率。生活饮用水符合国家《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已建饮水工程的生活饮用水监督、监测合格率达到90%以上,其他取水达到60%以上。改厕率达到50%以上。
7.普及健康教育和优生优育知识。农牧民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60%,人群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50%,优生优育知识普及率达到60%。所有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中小学健康教育实施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基本卫生知识知晓率达到100%,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65%。
三、行动内容
(一)健全农牧区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按照区域卫生规划和农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设置规划以及“填平补齐”的原则,进一步健全以县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形成结构布局合理、服务功能齐全的农牧区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1.加强县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重点办好县医院(卫生服务中心),使全区72所县医院(卫生服务中心)基本达到“布局合理、功能完善、流程科学、规模适宜、标准合规、运行经济”的国家规范化标准。有效整合资源,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优生优育、健康教育、卫生监督、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建设。
2.健全乡(镇)卫生院建设。根据“一乡一院”原则,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在全区基本完成乡(镇)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任务基础上,进一步加强乡(镇)卫生院附属设施建设,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实施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到2011年,完成164所中心乡(镇)卫生院建设,使之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确保农牧民就近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3.搞好村卫生室建设。按照“每一个村设一个卫生室”的目标要求,把村卫生室建设纳入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总体规划,统一规划、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建立健全村卫生室,配备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施。优先重点支持偏远、边境、贫困及传染病和地方病流行严重地区的村卫生室建设,夯实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网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