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扩大绩效考评试点范围,提高教育服务质量。在对省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财政性资金、教育事业资金等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规范绩效考评工作程序和步骤,逐步完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发挥各学校在绩效考评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将投资收益、知识产权、科技创收等专项资金纳入绩效考评范围,扩大绩效考评的覆盖面。研究建立绩效考评结果运用机制,逐步实现绩效考评结果与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四)加强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各预算单位要通过提高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努力减少财政拨款结余资金。在编制2010年部门预算时,要将2009年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纳入部门预算,统一批复,统一管理。并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将部门结余资金(指以前年度部门净结余资金)作为当年部门预算资金的一个来源,统筹安排,统一管理。同时,要建立预算安排与结余资金挂钩的机制,把单位上一年度的预算执行和结余资金情况,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五)提高部门预算完整性,推进综合预算编制工作。按照综合预算管理的原则,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对按规定应列入单位预算编报范围的资金,应全部编报部门预算。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体系,对非税收入项目要严格清理,依法规范,积极采取措施,逐步实现将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同时,要加强政府性基金管理,认真编制政府性基金预算,细化编制内容,全面、准确反映各项基金收入来源,清晰反映基金支出总量、结构与方向,提高基金预算管理的完整性和规范性。
(六)加强资产管理,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的有机结合。研究制定行政事业资产配置、更新和报废标准,逐步建立健全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标准体系和配套制度。研究制定部门实物费用定额标准,完善政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加强和规范行政事业资产处置收入、出租出借收入等资产收益的管理,并将其纳入部门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结合对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和资产动态的监管,切实加强新增资产的专项审核,实现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七)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认真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工作,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支出必须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对于《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2010年陕西省省级单位政府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35号)公布的省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目录以内、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要如实编报政府采购预算。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9]67号)精神,做好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工作,确保采购计划严格按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和数额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