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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深入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印发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切实开展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加强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岗位培训工作,提高安全执法人员素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农业部年初发放的农机安全宣传片,组织广大农机驾驶(操作)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农民机手的安全意识。

  要结合创建“平安农机”活动,制定宣传计划,继续做好“六个一”的宣传活动,即在每个乡镇组织一次“平安农机”宣传教育活动,给每个农机手送一封创建“平安农机”倡议信,为广大农机手和群众放映一部“平安农机”教育警示片,向每个村送一套“平安农机”安全宣传挂图,给每个农机户送一本“平安农机”知识手册,在每个村及中小学校上一堂“平安农机”知识课。要把农机安全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和农村中小学生的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重视农机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

  四、进度安排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将“三项行动”贯穿于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时要结合农机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有计划、有步骤、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

  (一)细化方案,自查自纠(5月底以前)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按照《通知》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制订本地区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细化要求,强化措施。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的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于5月15日前报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各地要认真抓好组织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开展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和意义,提高有关各方参与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并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全方位地开展“三项行动”自查自纠,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整改到位。

  (二)督促检查,全面推进(6至9月)

  1.组织开展农机安全执法检查。市农机办和市农机安全监理所将组成检查组,配合9月份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检查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安全技术标准等情况,严肃查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违法违规发放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等行为,坚决杜绝超标准、超范围、跨行政区域发牌发证,严厉打击套牌、假牌行为。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市开展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和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结合“三夏”等重要农时季节,突出重点区域和重要生产环节,开展安全执法检查,与有关部门配合,严厉打击和查处拖拉机违法载客、超速超载、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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