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农发〔2009〕158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农办机[2009]1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制定了《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十八日
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6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7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委办[2009]8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机[2009]17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农机安全执法行动、农机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和农机安全宣传教育行动(简称“三项行动”),遏制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