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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督查的紧急通知

长沙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开展对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督查的紧急通知
(长建发[2009]352号)


市安监站,各区、县(市)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近来,甲型H1N1流感在我市有扩散趋势,各级政府部门高度重视。为科学、规范、有序的做好甲型H1N1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及时发现和控制疫情,防止疫情扩散,降低发病率,切实保护我市建筑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的和谐社会环境。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紧急部署,市建委将从即日起开展对全市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情况进行督查。具体督查事项如下:
  一、组织领导
  由市建委杨志坚副主任带队,委安全处、市安监站参加。
  二、督查内容
  (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施工单位落实市建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长建发[2009]281号)情况。
  (二)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施工单位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的组织机构情况,是否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是否建立了流感防控目标责任制。
  (三)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施工单位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中的宣传教育和防控甲型H1N1流感紧急预案的制定、落实情况。
  (四)查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落实情况:
  1、各工程项目部每日体温晨检制度落实情况,主要查记录和现场调查询问。
  2、各建筑工地环境卫生和食堂、厕所卫生管理,落实垃圾处理措施和施工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3、各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应急准备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预防甲型H1N1流感应急药物和物质的准备情况。
  4、各建筑工地对施工现场和流动人口登记管理制度情况,项目负责人对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掌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和施工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真贯彻落实好建筑工地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把防控甲型H1N1流感作为当前的重要任务来完成。
  (二)对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开展不到位的、贯彻执行不力的施工企业和建设项目,各级安监部门将采取停工整改,不良记录告知等处罚措施。
  (三)凡发现在建筑工地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病例,该施工项目必须全面停工。对瞒报建筑工地发生甲型H1N1流感等传染病病例的企业和个人,市建委将对其企业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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