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统筹规划,划定禁牧区域
(六)林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同级政府确定的提高森林覆盖率的目标任务,提出林业用地总量,结合林业建设工程的近期、中期规划设计,落实禁牧林地区域面积。
(七)畜牧部门要依据以草定畜、草畜平衡的原则,结合产业发展规划和现有牛羊数量,落实草地面积和载畜量,提出舍饲圈养规划。
(八)国土部门要在林业、畜牧部门落实林地、草地面积的基础上,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区中划出林地面积、草地面积,落实到乡、村、林场,落实到山头地块。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畜牧主管部门制定封山禁牧总体规划,报同级政府批准后实施。
(九)各县(区)政府要在规定时间内抓紧完成封山禁牧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
四、抓好落实,全面封山禁牧;
(十)各县(区)要根据规划落实的封山禁牧区域和面积,从2009年6月1日起全面启动封山禁牧工作。
(十一)禁牧林地四周要设立永久性的明显标志、标牌和界桩,主要路口、山口要设置大型碑牌,注明禁牧区域和有关要求,并用示意图明确禁牧界线,起到明显的提示作用。
(十二)各县(区)要认真研究解决保护森林、林木与发展畜牧业之间的矛盾,探索既能保护森林、林木,又能促进畜牧业发展,维护群众利益的途径和方法,做到令行禁止,积极稳妥,长期稳定,绝不反弹。
五、广泛宣传,达到家喻户晓
(十三)封山禁牧工作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广泛的群众性,涉及广大养殖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区)要广泛深入地宣传封山禁牧、保护生态的重要性和迫切性;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舆论工具,采取发传单、写标语、办专栏、宣传车下乡村等多种形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种有效的宣传活动;要层层发动,村村张贴《
山西省封山禁牧办法》和《大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封山禁牧的通告》,适时发布县级政府的封山禁牧公告,确实做到舆论造势先行,宣传发动到位,全社会支持配合。
(十四)各县(区)要根据造林单位、个人和草食畜饲养户的数量,印制发放宣传手册,使封山禁牧的政策、法律等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户充分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实施好封山禁牧工作奠定良好的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