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 事件通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II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发生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由市应急领导小组向市人民政府及时报告。
(4)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 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有关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扩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网企业负责电网恢复工作。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城镇、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能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县区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要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机场、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武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