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协调各相关县区、各有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委员会和市供电分公司。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省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根据市应急领导组的统一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市经委: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协调全市发、供、用电力资源的紧急调配及发电企业燃料在应急状态下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协调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电力企业尽快恢复电力生产和电力供应,及时发布信息,通报事件处置和电力系统恢复情况。
(4)市公安局: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5)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局: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水务局: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8)市商务局: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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