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是否建立了“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是否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实行了同步规划、同步安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
3、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对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进行了层层分解,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实行严格考核;是否建立了行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每个重点企业的监管部门和责任人;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会议确定的事项是否得到全面落实;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落实到位。
4、是否建立和落实了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和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事故责任约谈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等各项制度。
5、是否建立健全了能够适应当地安全生产工作需要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是否配足配强了监督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是否建立了本行政区应急救援体系,编制了应急预案,配置了相应的人员和装备,并进行了演练;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并按规定提取、使用和管理。
6、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是否对不认真履职、不作为、乱作为、的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了事前责任追究;是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组织了调查处理,并按时结案。
四、专项整治工作方式
按省专项整治领导组统一安排,此次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电力企业自查自整,县级政府组织全面排查整治,省、市、县三级联动分类整治”的方式进行。在电力企业自查自整的基础上,县级政府负责对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无论非法、合法、不论规模大小,不论隶属关系)进行无一遗漏的排查,采取相应的措施。
1、对未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无任何证照擅自组织生产经营的非法电力企业,要列入关闭取缔名单,并实施关闭取缔。
2、对证照不全(包括证照过期)或虽然证照齐全,但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电力企业,要列入停产整顿名单并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3、对证照齐全,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要列入正常电力企业名单,并加强日常监管。
县级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内所有电力企业,按上述三种类型分类登记造册,并经分管副县长签字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汇总后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后上报省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