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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电力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是否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层层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责任是否得到了有效落实;是否建立了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安全负责人具体负责、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是否落实了重要生产环节、重大隐患跟踪排查治理的部门和负责人。
  5、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程,建立了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依法设立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了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主要负责人是否按时主持召开了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6、是否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提取了安全费用;是否交纳了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否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制,重大危险源是否登记建档,制定了监控措施;是否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制订了符合本单位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是否适时进行了演练;是否按规定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是否存在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现象。
  7、供电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运行及检测检验是否到位;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要求;是否建立了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是否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进行了有效排查和治理。
  8、燃煤发电企业储灰场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排放计划,排洪设施、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是否对安全设计与建设施工、相关建设工程核准或审批以及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积极整改,是否对存在危害大坝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超期服役等隐患进行了有效治理;下游和周边是否存在居民、铁路、公路、水源地,是否进行了监控和治理。
  9、电力建设施工企业是否贯彻落实了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及电力行业工程建设标准有关条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健全,对各参建单位以及转包、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是否规范;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资质审查是否严格;是否对以坍塌、高处坠落、火灾、施工机械和压力容器设备事故等为重点的隐患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治理。
  (二)对地方政府和部门检查的主要内容
  1、是否按照本次专项整治总体要求,对本地区电力企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周密的安排;是否对所有电力企业进行了无一遗漏的排查摸底;是否对排查摸底中发现的非法电力企业都列入了关闭名单,并实施了关闭取缔;是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都列入了停产整顿名单,并采取了停产停业整顿措施;是否对证照齐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电力企业加强了日常监管;是否对所有列入关闭、停产整顿和正常生产经营三类电力企业的名单进行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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