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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09年秋季我省中小学校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通知

  除课堂教学主渠道外,不同中小学校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因时因地制宜,灵活选择和使用多种形式、途径及方法开展学校民族团结教育;要充分利用班会、团队活动、升旗仪式、专题讲座、墙报、板报等方式,组织开展“民族知识竞赛、绘画与手工、演讲、民族歌舞”等丰富多彩生动活泼的教育活动;要组织师生参观互访,相互学习,积极开展各民族学生之间结对帮学等活动。
  在积极组织民族团结教育教学活动的同时,还应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基地建设。各中小学校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如博物馆、纪念馆、文物古迹等,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基地,有效配置文本资源(如图书、报纸、杂志、照片、地图、图表等)和音像资源(如电影、电视节目、录像、VCD、磁带和各类教育软件),聘请各民族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模范人物为顾问或校外辅导员,充分发挥民族团结教育基地的作用,保证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顺利和有效开展。
  六、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的师资培养与培训工作
  开设民族团结教育课程,师资队伍建设和师资培训工作是关键。各中小学校要致力培养一支爱党爱国,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有比较丰富的人文社会科学知识、民族知识和民族理论素养,具备一定的思想政治教育经验,献身民族团结教育事业的教师队伍。
  学校的校长、政教主任、团队工作者和思想品德课教师及相关学科教师,都可以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学工作。教育部和国家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编写民族团结教育方面的教师培训用书,采取远程教育方式,组织民族团结教育的师资培训讲座和教学实践案例课程,引导教学人员掌握教材教法和提高教学效果。各中小学校也应对承担民族团结教育的教师组织专门培训,如组织开展教学研究、集体备课、集体教研、学术研讨、调查研究和教学经验交流等,不断提高教师的思想素质和业务水平。逐步建立在主管校长领导下,以政教主任、思想品德课和思想政治教师、班主任和团队干部为主体,聘请一定数量的兼职教师,全体教师共同参与的民族团结教育师资队伍。
  民族团结教育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政治性强、政策性强、涉及知识面广的教育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在中小学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长期性。要注意从政治的高度掌握政策,既要积极稳妥做好把关、指导工作,又要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支持,妥善解决教育、教学活动中的有关问题,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推广典型,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创造更好的条件。课程开设和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教育厅课程教材管理中心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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