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大同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同政办发【2009】1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委、局、办、企事业单位,驻同国、省属企业,驻同部队:
《大同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九年九月四日
大同市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和农村危房调查工作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9]112号文)精神,为了摸清全市城市房屋抗震设防的基本情况,分类制定城市房屋抗震鉴定和加固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调查范围
全市县城以上(含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民用建筑(包括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城中村各类民用建筑)。
二、调查方式
调查工作按属地管理及业务管理原则进行。各县(区)具体实施属地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市民政、市政公用、教育、卫生、交通、房管、机关事务管理、商务、发改委、国资委和驻同国、省属企业,驻同部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
调查方式可以采取专人调查或者专群结合的方式。调查人员可以抽调当地设计单位的技术人员或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土建专业技术人员,也可以利用学校假期,结合学校社会实践活动,聘请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在校大、中专学生,开展调查工作。
三、调查的技术标准
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以现行《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50023-2009)、《工业建筑可靠性鉴定标准》(GB50144-2008)、《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2008版)为依据。
四、调查内容
城市房屋抗震性能调查主要包括房屋的结构类型、建成年代、层数、建筑面积、抗震设防烈度、是否进行过抗震加固及采取的主要加固措施、质量现状等基本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