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集中力量,对今年2 1条和2008年8条新扩改建道路两侧的游商游贩、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进行全部彻底取缔。整治期间要明确分工,认真落实定人、定时、定段、定责任的“四定”责任制,特别是对经常出现反复的路段一定要坚持站点方式和错位方式进行管理,确保整治效果。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由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负责管理,2008年8条新扩改建道路由城区综合执法大队负责管理。
2、按市政府要求,今年21条新扩改建道路竣工后,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共同对市容环境卫生工作检查验收后,交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的管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交城区政府市容监察执法队伍进行市容管理。城区市容监察管理处要从现在开始提前进入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行使管理职能,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直属监察大队要加强监管力度。
3、对今年2 1条新扩改建道路街面景观进行全面整治,要按照币《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牌匾艺术指导中心通告》的要求,加强对道路两侧各类牌匾规范化管理,设置标准要求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力求做,到美化市容市貌的景观化要求。此项工作由大同历史文化名城牌匾艺术指导中心负责,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市容监察大队负责监管。
4、加强旅游景点周边环境的治理整顿。城区、南郊区要加强对市区内各旅游景点周边市容秩序的治理整顿,要明确责任,分工到人,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彻底清理游商游贩及各类摊点,提高我市旅游城市的整体形象。
5、要加强对节日市场的整顿治理工作,严禁乱摆摊、乱设点,对于节目期间乱摆乱买的行为要坚决取缔。
6、治理整顿市区主干道两侧乱堆乱占、乱摆乱放、马路市场、马路工厂、马路仓库及小修理点、冷饮点和报刊零售点等“三小”摊位,取缔在便道上展卖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等“店外经营”行为,加强清理“野广告”工作。城区要对东、西、南、北四大街的各类摊贩进行一次突击清理取缔,对上述区域的野广告进行集中清除。
7、严格治理、整顿擅自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由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重点整治市区内擅自在人行道停放机动车辆的行为;在市区主干道运输车辆治超,由城区会同市治超办管理;车辆扬尘、抛洒、不加盖苫布,由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负责管理。
8、严格管理早市、夜市、售奶点和早餐点,不准在主干道设立以上摊位,经批准的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划定的范围内经营,同时做到活动场地的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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