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协调配合,提升执法水平。各地要紧密结合当前正在全市开展的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农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落实专项行动和农机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积极配合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法定职责,共同做好拖拉机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肃查处拖拉机无牌无证行驶、驾驶人无证驾驶、拖拉机违法载人、疲劳和酒后驾驶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登记证书、牌证、检验标志、保险标志等等违法违章行为,努力提高拖拉机牌证核发率,力求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通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互通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其驾驶员管理工作情况,共同分析上道路行驶拖拉机及驾驶人安全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共同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切实降低拖拉机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
四、转变执法理念,搞好协调服务。各地在依法履行农机安全监管职责的同时,还要积极协助当地政府和农机主管部门,为“三夏”期间农机生产作业搞好协调服务,开展送检上门、应急维修、跨区事故协调处理等工作,特别要密切注意作业期间天气变化和其它安全作业环境的变化,及时通报机手,加强信息引导。要改变常规执法模式,一心一意替机手着想,寓服务于执法之中,切实搞好“三夏”期间农机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提升执法水平和执法形象。
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机手素质。各地要迅速行动起来,结合市农委《关于印发2009年重庆市农机“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农发〔2009〕180号)要求,重点加强联合收割机、拖拉机驾驶(操作)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进一步提高机手驾驶(操作)水平和安全生产意识,减少人为因素导致的事故发生。同时,各地仍要采取多种方法,利用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三夏”农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农民的安全生产意识,为“三夏”农机安全生产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六、确保信息畅通,搞好应急救援。近来,农业机械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各地要多方位实时、全面地了解农机事故信息,逐步构建较为完善的农业机械事故信息网络。“三夏”期间,各地要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设立24小时值班电话,向社会公开事故报案电话,保证信息畅通。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在接报农机事故后,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在重特大农机事故发生时,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时组织施救,防止事故扩大,最大限度减少农机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和经济损失,确保农业生产和社会稳定。对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做好事故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