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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七)农机服务组织人员和农机维修企业人员培训。一是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法规和业务培训。二是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法律法规培训和农机操作技能培训。三是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法律法规培训和农机维修专业知识培训。四是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农机专业知识和维修技能培训。

  (八)农机安全监理人员培训。一是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宣贯培训。二是全市农机检验员培训。三是全市农机考试员培训。四是全市农机事故处理员、统计员培训。

  (九)农机信息宣传培训。一是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活动。二是农机信息宣传培训会。三是农业机械化统计业务培训。培训计划安排见附表。

  五、培训方式

  针对不同培训对象,分层次、分类别,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办班和现场实训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市级主要培训区县农机部门、推广站、监理站人员和基层农机作业、维修单位负责人。区县主要负责培训乡镇农机人员、农机作业、维修组织成员等。

  六、工作要求

  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服务“三农”的高度,深刻认识开展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农业部要求和全市农机培训大行动统一部署,抓紧制定贯彻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工作内容和进度,切实开展好培训任务,确保教育培训大行动顺利推进。各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强化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各地培训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确保教育培训大行动取得实效。

  各区县须于6月月底前向市农机管理办公室报送教育培训大行动实施方案,并及时报送各季度工作进展情况表和全年工作总结。

  附件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培训计划安排表

培训内容

参加人员

主办部门

时 间

农机补贴申报培训

区县农机推广站、补贴产品生产企业(总经销商)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站

一季度

全市机械育插秧现场会

区县农机分管领导、农机推广站站长、农技站站长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

生物质燃料移动式烘干机组使用操作技术培训

有关区县农技站、农机站负责人,市农机推广站人员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鉴定站

国家标准《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6151-2008)贯宣培训

区县农机监理站(所)主要负责人、市内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生产企业负责人

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二季度

促进法颁布实施五周年学习宣传

全市农机系统干部职工

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区县农机部门

全市农机检验员培训

区县农机监理站(所)负责从事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检验员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机操作手培训

基层农机操作手(微耕机、插秧机等)

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部门、有关生产企业(经销商)

农机服务组织培训

农机专业合作社负责人、农机专业合作社成员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部门

部级水稻机械育插秧推广示范项目县培训

农业部水稻机械育插秧推广示范项目县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站

全市机械育插秧总结会

区县农机分管领导、农机推广站站长,市农委及市农机推广站有关人员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站

三季度

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区县农机校教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人员

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所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农机驾校教员

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驾校

农机管理干部培训

区县农机局、农机推广站、乡镇农机人员,市农委、市农委有关直属单位人员

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部门

农机维修人员培训

农机维修网点负责人、农业机械维修从业人员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部门

农机补贴机具选型培训

农机专家组成员、选型工作人员

市农委农机装备处、市农机推广站

四季度

农机化统计人员培训

区县农机统计人员、镇乡农机员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干校、区县农机部门

全市农机事故处理员、考试员、统计员培训

区县农机监理站(所)人员

市农委农机监管处、市农机安全监理所

农机信息宣传培训会

区县农机部门办公室主任、信息员

市农委农机综合处、市农机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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