⑧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3、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鉴定机构鉴定补贴申请
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鉴定机构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②《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人员申请补贴台帐》
③《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补贴花名册》,并附电子文档;
④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⑤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定点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二)资金拨付
财政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对同级劳动保障部门转来的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材料进行复核,按规定标准的60%将补贴资金划入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鉴定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同时将资金支付情况抄送同级劳动保障部门。接受培训人员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培训机构可按就业人数再申请获得其余40%的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公示期间有举报的,经查实后,按《财经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第十四条有关规定处理。
五、服务与监督
1、各定点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失业人员培训工作,严格按程序实施培训,保障培训质量。凡有弄虚作假、骗取补贴资金或拒绝为培训对象提供服务的,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其改正,追回全部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试点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失业人员培训及鉴定补贴资金要严格按照程序申领和拨付,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凡在资金申报、拨付、使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行为的单位、个人,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各级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加强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指导工作,建立完善培训、鉴定质量监控体系,完善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运用。
4、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定点培训和定点鉴定机构都必须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和教学档案。档案资料的存放必须完整有序,接受监督检查。
六、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