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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操作程序的通知

  (九)承担帮扶的定点培训机构要按照劳动保障部门的要求安排专人熟练操作市劳动保障局政务网(http://www.csldbz.gov.cn)劳动就业信息管理平台(http://61.187.87.135/lemis/logonsimple.jsp)职业培训子系统。

  四、补贴资金的申请与的拨付

  (一)补贴申请

  1、个人培训、鉴定补贴资金申请

  符合培训补贴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在定点培训机构参加培训,经培训、鉴定合格,并在六个月内实现就业的,到户口所在地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销培训补贴资金(劳动保障部门要固定专人在服务窗口统一受理),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6);

  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④《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⑤劳动合同或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家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

  ⑥定点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和复印件。

  2、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贴申请

  (1)承担帮扶任务的定点培训机构当期培训结束并取得相关证书的学员,在就业率达到80%的前提下,在每季度终了10日内,按照隶属关系,向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经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并在网上公示一个月期满无举报的,由财政部门按规定标准拨付补贴,并提交如下资料:

  ①《长沙市定点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申请表》(见附件7);

  ②《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补贴花名册》(见附件8);

  ③《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申请补贴花名册》(见附件9),并附电子文档

  ④培训人员《就业失业登记证》和身份证复印件;

  ⑤培训人员的《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⑥《长沙市职业技能培训督查表》原件;

  ⑦实现就业的有效证明(被用人单位招用的,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用人单位工资证明或企业招用证明;在社区实现就业或灵活就业的,提供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出家的就业证明或劳动协议;从事个体经营的,提供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劳动保障部门所属就业服务机构核发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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