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服务中心”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全国考办)领导、省级自考办及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指导下,由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继教网)统筹协调管理。
一、学习服务中心申报条件
1. 其资质须是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教师培训机构。
2. 具备与学员人数相适应的远程学习和多媒体网络教学的设施与条件,包括有足够带宽的网络通信资源和联网计算机,有多媒体网络教室,视频、音响设备等,可以满足学员网上学习和网考需要,并保证集中教学活动的顺利开展。
3. 具有与助学规模和服务内容相适应的校舍、实验设备、图书资料以及文体活动场所。
4. 能配备足够的专职人员负责招生、教务管理、技术支持及其他日常管理工作。
5. 具有明确的助学指导思想,保证诚信办学、依法办学,业务上服从自学考试管理机构和继教网的指导管理,保证切实履行学习服务中心各项职责。
二、学习服务中心申报程序
1. 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认真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统一上报项目助学省级管理机构(陕西教育学院)审核,并报请省教育厅师资师范处和省考办批准同意后,报全国考办和“继教网”备案。
申报材料可登录继教网(www.teacher.com.cn)进行下载。
2. 经批准设置的学习服务中心,由继教网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书》,并由全国考办和继教网联合授予证书和牌匾,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注意事宜
1.申报书封面“申报地区”和“单位”务必填写全称,所填写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具体。各栏目篇幅不足时可增页。
2. 提交正式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maqiang@teacher.com.cn。
四、未尽事宜,可与继教网联系
继教网网址:http://www.teacher.com.cn
咨询电话:400-812-1228、010-58803988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19号京师大厦9408室
邮 编:100875
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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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方 式
| 通讯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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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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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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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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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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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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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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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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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施、设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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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 施
| 学校占地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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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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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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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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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媒体教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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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积(m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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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室 (间),面积 (m2)
| 藏书 (册),其中数字期刊 (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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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
| 总数(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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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入互联网(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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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设备
| 数码摄像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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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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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投影仪(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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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器型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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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条件
| 计算机网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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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供学员上网的计算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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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教学实践基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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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名称
| 校内实践
基地数
(个)
| 校外实践基地数(个)
| 实践基地单位(列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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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现有教学及管理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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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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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人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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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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