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中的教育技术培训课程纳入本专业公共基础课程。教师修完教育技术培训课程,参加教育部考试中心组织的NTET考试并获得合格证书者,按50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参加本专业“小学班主任”或“义务教育班级管理”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者,按30学时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四、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是专门针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实际情况和需要设置的自学考试项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实行学分互认试点工作,是实现在职教师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相互沟通的有益尝试,是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学历层次,加强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进而推动我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中小学校要采取多种渠道和方式,广泛宣传,深入动员,积极组织有学历达标和提升需要的在职教师参加本项目的学习和考试。
(二)认真实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认真扎实开展工作,确保试点工作高效、规范、有序进行。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推进自身发展,真正建设成为本县(区)教师继续教育的学习中心、资源中心和服务中心。各中小学校要积极动员和支持本校教师参加该专业学习考试,并为教师学习考试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教师提高学历层次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经费支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有关教师培训的经费政策,支持并鼓励教师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的学习与考试。
附件:《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申报书》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九日
附件:
编号: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申报书
申报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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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 责 人:
填表日期:
“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简称“学习服务中心”)是根据《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支持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义务教育专业”课程与在职中小学教师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师厅〔2009〕1号)“依托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和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网络助学,建立面向农村教师的学习与考试服务支持体系”的要求,为中小学教师提供继续教育学习与考试服务的助学单位,以服务中小学教师为宗旨,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终身学习提供优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