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毕业办理。由省自考办统一发放成绩、统一办理各种考籍及毕业手续。考生修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学分,并达到相关要求,发给国家承认的专、本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标示义务教育专业各方向名称)。毕业证书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颁发,主考学校(东北师范大学)副署。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学员,可按照相关规定向主考学校申请学士学位。
(三)招考对象和开考专业
1.招考对象:全省在职中小学校教师和教育管理人员(报考专升本者须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学历)。
2.开考专业:项目试点期间暂开考义务教育专业专科和义务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中的初中语文、初中数学、初中英语和小学教育四个方向。
(四)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
为做好试点阶段的学习中心申报、学员报名等工作,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选定一所教师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与“继教网”共同作为面向农村教师的学习与考试服务体系。具体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须认真填写《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申报书》(见附件2,可登录“继教网”网站下载),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统一上报项目助学省级管理机构(陕西教育学院)审核批准。
2.经审批设置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由“继教网”与其签订《工作协议书》,全国考办和“继教网”联合授予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3.各“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要在“继教网”的指导下,做好宣传动员及报名、注册等工作,并于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首期学员的注册,将学员注册情况逐级汇总后上报,由“继教网”报全国考委备案。
三、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课程学分互认的相关政策
(一)本项目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培训有效结合,通过学分互认互通,旨在避免重复培训,减轻教师负担。教师完成学习,取得毕业证书后,按照我省教师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可免于本周期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并予以登记继续教育学分。
(二)参加本专业课程学习考试成绩合格的,可按1学分折合16学时的比例记入当期教师继续教育非学历培训学时;参加省级师资培训主管部门认定的教师非学历培训成绩合格者,可按16学时折合1学分的比例折算为本专业学分,免修不超过12学分的选修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