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陕西教育学院:项目助学省级管理机构。协助省教育厅制订试点工作的相关政策,制定学分互认办法并负责实施认定工作,负责“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报批及助学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4.市、县(区)教育局:项目市、县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辖内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积极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制定本地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招生计划,负责招生宣传,指导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开展工作,支持并鼓励中小学在职教师参加学习和研修。
5.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可以申报设立“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并在“继教网”的指导下认真做好招生咨询、学员报名、注册、管理及助学服务工作,为学员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条件。
(二)实施步骤
1.组织动员(10月份)。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全省试点工作实施意见,明确组织管理机构及相关职责,制订县级“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设置与管理、学分互认办法、试点工作要求,印发招生简章等。
2.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10月底前)。 经申报,在符合条件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设置“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由全国考委和“继教网”共同授牌,统一管理。申报“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的县级教师培训机构,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汇总上报项目助学省级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全国考办和“继教网”备案。
3.组织报名、注册(10-11月份)。试点工作实行“注册学习制”。所有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统一注册、统一助学、统一考试。每次考试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为注册学员统一办理报考手续,不接受个人单独报考。
4.开展助学。助学由“继教网”统一负责。学员学习,主要通过网络形式开展远程助学,采取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为学员参加学习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教学计划由“继教网”按照考试时间统一安排,专科、独立本科段(即“专升本”)一个教学周期为2-3年,期间未能通过考试的课程可继续学习。网络助学主要包括网络课程学习、答疑指导、学习研讨、课程作业与阶段测验等,并根据教学需要,利用寒暑假安排学员在“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进行集中学习,辅导答疑、交流研讨等集中教学活动。
5.报考与考试管理。学员在课程学习结束后,由“教师学习与考试服务中心”组织注册学员集体报考,参加全国统一安排的义务教育专业自学考试。部分课程试行学业综合评估,采取纸笔考试与网络考试相结合、闭卷考试与开卷考试相结合、终结性考试与形成性考试相结合等多元化的考核方式。本专业(专科、独立本科段)我省首次开考时间为2010年4 月,具体考试科目、时间安排及相关事项由省自考办安排并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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