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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的通知
(陕教位[2009]5号)


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
  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司《关于做好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9]6号文)和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关于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9]65号文)精神,现将我省2010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参加本次评选的学位论文,主要为2007年9月1日至2008年8月31日在国内学位授予单位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在2003年9月1日至2007年8月31日获得博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如确属优秀且未被评为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需校外3名同行博士生导师联名推荐方可参评。
  (二)本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不接受下列博士学位论文:
  1.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以上职称(含副高级)的作者所撰写的博士学位论文;
  2.已参评过两次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的博士学位论文;
  3.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要求第一作者或除导师之外的第一作者)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4.涉密的博士学位论文。
  (三)为使评选工作公平、公正,各单位在报送论文时,一律报送原存档论文或其复印件,除此之外,不再提交其它任何辅助证明材料。若原论文用中文以外的文字撰写,还须再报送该论文不少于5000字的详细中文摘要。
  二、评选组织
  我省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初选工作由省学位办公室负责组织进行(不包括军队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和中科院所属学位授予单位的论文初选)。各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由本单位的研究生院(部、处)组织进行。评选推荐名额分配指标见附件7。
  三、评选原则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评选、推荐工作应遵循《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办法》中“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进行。
  评选、推荐出的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应依照以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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