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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省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职业中等专业学校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是否健全。学校董事会是否建立和依法行使决策权,校长是否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是否行使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权。学校资产管理是否规范,是否能行使法人财产权。
  (八)民办学校(机构)是否设置相应的财务机构和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会计人员是否具备会计资格,是否设立银行账户,账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是否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九)民办学校(机构)的收费是否按照省教育、物价、财政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学生退学的退费是否按政策规定执行。收取的各项费用是否按规定公示,是否能按规定标准及时退费。
  (十)学校在消防、食品卫生、校舍和校园管理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及防范措施。民办学校周边环境治安综合治理情况。
  三、年检时间安排
  2009年度的年检工作从11月起至2009年12月15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学校自查及上报材料阶段(2009年11月10日前)。各校对照文件要求认真进行自我检查,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两份)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1.2009年度工作总结(包括2009年度办学情况、办学资金来源与管理、师资和招生情况、年学费收入、收退费制度及公示情况、退费情况、专业设置、取得成绩与不足、办学中遇到的困难以及2010年工作设想和计划);
  2.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并附固定资产明细表、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
  3.学校章程(含电子版);
  4.学校2008年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表及印刷成品;
  5.举办者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举办者为个人的不需提供);
  6.办学场地租赁协议;
  7.聘用教师、财务人员花名册;
  8.2009年度陕西民办学校年检登记表;
  9.《收费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凡提交的材料必须装订成册,于2009年11月10日前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逾期不报者将视为自动放弃年检。
  (二)第二阶段:省教育厅检查阶段(2009年11月10日至11月30日)。省教育厅将派出检查组赴各校采取听取校长或主要负责人的总体情况汇报;查看办学档案资料、财务账目、收退费制度公示情况等资料;现场检查办学场地、学生宿舍、食堂、锅炉的卫生、安全状况;召开座谈会等方式,逐校进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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