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对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进行年度检查的通知
(陕教民[2009]23号)
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民办学校的规范管理,引导和促进我省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研究决定,2009年继续对我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高校、独立学院进行年度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经教育部批准或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核准备案的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
二、检查时间:2009年11月10日至30日。各校检查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检查内容:主要检查学校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政策的情况;招生工作和收、退费情况;党团组织建设、和谐校园建设、安全稳定工作的情况;按照学校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内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办学许可证核定项目的变动情况;财务状况,收入支出情况或现金流动情况;法人财产权的落实情况;其他需要检查的问题。具体内容见检查提纲。
四、检查方式:采取学校自查和省教育厅组织人员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学校自查。各校在认真总结当年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检查内容认真进行自查、自评,形成自查报告。各校应于11月10日前将自查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由各校自行委托有资质的社会审计事务所审计)、《陕西省民办高校基本情况表》等报送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
(二)省教育厅于11月10日至30日派出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形式逐校进行检查。
五、年检结论:(12月1日至15日)检查组在检查结束后向省教育厅提交书面检查报告。省教育厅将根据各校自查报告和检查情况做出年检结论并予以通报,同时在学校办学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度检查结论戳记。
对年检不合格的学校,限期整改并于适当时期进行复评;对问题比较严重且逾期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学校,将给予削减次年招生计划或停止次年招生资格等处罚。
六、各学校接此通知后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自查自评工作,按规定时间报送年检年审材料,自觉、主动接受检查。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联系人:陈 娟
电 话:029-87338633
附件:1. 陕西省2009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提纲
2. 陕西省民办高校基本情况表
陕西省教育厅
二○○九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陕西省2009年民办高校年度检查提纲
一、学校发展与办学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及学校办学宗旨、发展规划、办学定位等情况;
2.2009学年学校各级各类在校生实际人数,各年级学生数、班数;
3.现有校园占地面积、校舍建筑面积(其中教学实验行政用房面积、学生宿舍面积)、教学仪器设备值、图书资料册数、师生比,是否符合同级同类学校设置标准;
4.职工总数,其中校级领导人数、中层干部人数、各部门管理工作人数、班主任人数,辅导员人数;
5.教师(专职教师、兼职教师)人数(其中专职教师人数和比例),教师的学历、职称、年龄结构分析和取得大学《教师资格证书》人数,安排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和组织教师培训情况。
二、学校组织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