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晋中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通告
(市政发〔2009〕69号)
为保证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7〕33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取消和调整新增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晋政发〔2007〕43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八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8〕1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九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晋政发〔2009〕27号),《晋中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已经2009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14次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分别于2006年12月27日公布的《晋中市第一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市政发〔2006〕63号)、2007年7月6日公布的《晋中市第二批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及非许可审批项目目录》(市政发〔2007〕34号)以及2007年11月22日公布的《晋中市第三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及依据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发〔2007〕77号)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以本通告公布的内容为准,涉及到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予以保留。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晋中市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