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335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部署,切实做好国庆期间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农机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稳定,让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现将国庆期间全市农机安全生产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认真学习全市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薄熙来书记、王鸿举市长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议《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等系列文件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关心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持不懈地把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抓细抓实抓好,坚定不移地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农机安全保障工作。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农机安全工作督查领导小组,负责当地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督查,把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全面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责任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农机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重大危险源和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严密监控,有效控制各类农机事故。坚决杜绝农机重特大事故,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机安全保障方案和应急预案,确保国庆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
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