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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为全市征收、拆迁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十条意见


  五、坚持能动司法,做好善后跟踪

  坚持开门办案,走下法台,放下法锤;学会做群众工作,贴近群众,服务群众。主动配合党委政府做好善后服务,对被征收、拆迁人的过渡安置生活情况进行跟踪,防止因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而严重影响农民和城市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降低其生活水平。

  六、监督行政征拆,保护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和执行好征收、拆迁案件,在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推进的同时,始终注意保护相对人的实体合法权益。对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明显偏低或者因立法滞后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充分保护的,要尽量促成政府综合运用多种方式进行合理补偿。

  七、支持行政强拆,当好法律后盾

  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长沙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规定》等实施行政强拆的案件,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要有主动服务意识,为拆迁机关提供法律保障。

  八、运用司法建议,提供决策参考。

  通过征收、拆迁案件审执中发现的行政执法方面存在的个案问题,及时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于政府决策和行政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共性问题,书面报送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为领导决策和改进工作提供参考。

  九、制定指导意见,统一司法尺度

  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征收、拆迁案件的立案、审理和执行工作,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市委政府征收、拆迁工作大局,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重点工程建设。并更有针对性地指导被征收、拆迁人对自身合法权益采取适当的方式有效维权。

  十、加强法律调研,创新保障方法

  认真研究特殊时期政府行为的特点和方式,全面总结征收、拆迁司法工作经验,合理借鉴外地做法。就行政效率与司法保障间如何实现其和谐互动上寻良策,就如何在事前指导、事中服务以及事后跟踪上下功夫,以及就如何规制当事人循环诉讼,借司法程序迟延行政效能上求突破。要探索新途径,研究新方法,解决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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