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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房屋产权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5、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注销备案后,其房地产经纪人员也将随之自动注销在该机构的执业(从业)资格。房地产经纪机构注销备案后,其下设的分支机构同时被注销备案。

  6、房地产经纪机构或分支机构因遗失备案登记证而补证的,须在有统一刊号的报纸刊登一个月“遗失作废”声明后,再到所在区房产局申请补证。

  三、规范备案登记程序

  1、提出申请。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应持有关证件和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地的区房产局提出备案申请。

  2、受理申请。各区房产局在接到上报的备案资料后,应详细查验各类证件和资料,联合市房产局现场查勘。

  3、审核发证。各区房产局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后报市房产局,经市房产局主管部门审查合格,报局主管领导签批后,由市房产局及时通知区房产局核发《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备案证》。

  4、办理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登记,自收到申请书及全部材料起,其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5、发布公告。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执行合伙人、注册资本、房地产经纪人员等备案信息,记入房地产中介信用档案系统,并通过市房产局政务网向社会公示。同时,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 须将取得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备案证以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姓名、照片、执业的经纪项目、联系电话等在经营场所明示。

  四、规范二手房网上交易秩序

  1、实行网上签约资格授权。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一经备案应及时向市房产信息中心申请二手房交易网上签约资格,获得批准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负责系统安装培训,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经纪人员可获得操作密码和使用系统的授权。

  2、定期组织对授权网上签约的年检。全面了解房地产

  经纪机构(分支机构)的经营情况、经营地点及操作人员的变化情况,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分支机构)投诉集中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检查中不合格,或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接受年度检查者暂缓签约,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市房产信息中心将终止其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的操作。

  3、加强信息管理和培训。市房产信息中心应不断改进

  房地产经纪机构(分支机构)备案管理系统和二手房网上签约系统,尽早完成网上签约系统与备案管理系统的衔接,做好培训服务工作,优质高效地保障网络系统的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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