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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47号)


各有关区县(自治县)农机主管部门:

  我市按照财政部财农[2009]247号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41号)要求,根据中央追加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重庆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追加资金使用方案》,现将该资金使用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九月三十日

  重庆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追加资金使用方案

  按照财政部财农[2009]247号文件和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切实做好2009年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工作的紧急通知》(农办机[2009]41号)要求,根据中央追加补贴资金额度,结合我市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以及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规模

  考虑项目实施县经济发展水平、农机化发展情况、资金需求、农民购买力等因素,现追加涪陵区等21个区县中央补贴共3000万元。具体详见《重庆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央资金追加计划表》。

  二、补贴方式及组织实施

  补贴机具种类、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资金监管及结算方式均按《重庆市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方案》规定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追加农机补贴资金体现了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对农机化工作的关心支持。各实施区县要高度重视,针对追加补贴资金计划时间紧,任务重的实际,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化任务,完善方案,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任务完成。

  (二)认真实施。各实施区县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认真组织实施农机补贴资金专项,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实施。要根据地方农机化实际,明确补贴重点、机型,充分发挥补贴资金的有效作用,保证中央支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农民手中,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三)狠抓宣传。各地要抓住当前有利的宏观形势和农民高涨的购机热情,充分利用现场会、展示会等有效形式,加强农机新机具新技术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农机经销商和生产企业要主动配合,同时要做好机具的有效供给,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市场主体对机具的需求。

  (四)加强监管。农机购置补贴政府关注、农民关注、社会关注,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渝财农〔2009〕3号文件规定程序,做好补贴机具的购置审批。二是严格审批纪律,严禁违规收取费用或截留补贴资金。三是加强购机真实性的核查。各地要按照渝农发〔2009〕98号文件要求,做好购机公示、补贴资料审核和购机真实性的抽查,并做好相关记录。对违规操作的区县将严肃查处和通报。四是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申报补贴,区县农机主管部门和总经销商要督促二级经销商加快补贴资料的申报,不得延误。五是做好售后服务。农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要严格履行承诺,认真做好零配件供应和售后服务,确保农机具正常作业,不误农时。对因质量问题或售后服务不及时引发群体性投诉的,将取消补贴资格。六是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档案管理。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渝农机发〔2009〕30号文件规定,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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