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
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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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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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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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分校工作站(盖章): 联系人及电话:
说明:1、本表由区县分校工作站传真给市市农广校职鉴站。传真电话:89133810; 2、市农广校职鉴站收到本表后,指派考评员(督导员)实施鉴定。
附件2:
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开展阳光工程农机使用与维修工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356号)文件精神,保证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农机使用与维修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一)鉴定机构: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市农机职鉴所)、区县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以下简称区县工作站)。
(二)鉴定对象:参加阳光工程农机培训项目的各工种人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暂不鉴定)。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申报初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已满2年的可申报原工种的高一级技术等级鉴定,未满2年的人员原则上选择原职业范围内的其它小工种(或相近工种)申报鉴定。
(三)鉴定工种:农机操作和维修类的各职业工种。
(四)鉴定方式:以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
二、阳光工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一)组织报名
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并收集和填写以下鉴定资料:
1、《重庆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学员身份证、学历证明、驾驶证(如有)、取得过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阳光工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
(二)资料报送及资格审查
1、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前2天将学员的所有鉴定资料报送给区县工作站;
2、区县工作站收到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重庆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见附件3),传真给市职鉴所。
(三)实施鉴定
市职鉴所指导区县工作站组建考评小组,在培训机构配合下实施鉴定。
(四)证书办理与发放
1、区县工作站在鉴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鉴定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市职鉴所,市职鉴所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数据上报农业部,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由市职鉴所交给区县工作站登记证书号存档,再由培训机构发放给鉴定合格人员。
(五)鉴定费用标准及列支渠道
1、鉴定费用标准,按照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到每人每次100元(不分初中高等级)。
2、培训机构提交学员的鉴定资料时,向市职鉴所缴纳鉴定费。该鉴定费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
三、其他事项
尚未建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的区县,阳光工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由市职鉴所直接实施鉴定,培训机构直接向市职鉴所提交鉴定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机职业技能鉴定所
联系人:苟银忠
电话(传真):023-86875269 手机:13012345884
电子邮件地址:cqnjzjs@sina.com 工作QQ:53083187
联系地址:江北区电测村三号(市农机干校) 邮编:400020
收款单位:重庆市农业机械化干部学校
开户行:重庆市农行江北支行营业部
账 号:050101040000015
重庆市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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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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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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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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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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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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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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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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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业务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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