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阳光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渝农发〔2009〕401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确保阳光工程培训质量和效果,加快建立健全我市农业技能人才评价体系,促进农业人才队伍的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09]5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阳光工程的农机使用与维修工和沼气工的培训过程中同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农机使用与维修工和沼气工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分别由重庆市农业机械干部学校和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统一组织实施,各区县鉴定机构名册及联系人见附件。希望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和阳光工程培训机构,加强沟通,相互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附件:
1.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的沼气工技能鉴定工作方案;
2.重庆市农业机械干部学校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方案;
3.农机使用与维修工和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名单。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1:
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开展阳光工程沼气工
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2009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356号)文件精神,保证阳光工程培训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在阳光工程实施过程中承担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一、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主要内容
(一)鉴定机构:重庆市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站、(农业-147号站)区县分校设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
(二)鉴定对象:参加阳光工程沼气工培训项目的各工种人员(未满18周岁的人员暂不鉴定)。对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只能申报初级技术等级的鉴定;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已满2年的可申报原工种的高一级技术等级鉴定,未满2年的人员原则上选择原职业范围内的其它小工种(或相近工种)申报鉴定。
(三)鉴定工种:能源、沼气各职业工种。
(四)鉴定方式:以国家颁发的《技术等级标准》和《职业技能鉴定规范》为依据,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鉴定。
二、阳光工程沼气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流程
(一)组织报名
由培训机构统一组织报名,并收集和填写以下鉴定资料:
1、《重庆市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见附件1)一式二份;
2、学员身份证、学历证明、取得过的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复印件各1份;
3、学员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6张;
4、《阳光工程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2)。
(二)资料报送及资格审查
1、培训机构在培训班结束前2天将学员的所有鉴定资料报送给区县分校工作站;
2、区县工作站收到资料后进行资格审查,并填报《重庆市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表》(见附件3),传真给市农广校。
(三)实施鉴定
市农广校鉴定站指导区县分校工作站组建考评小组,聘请考评员,在培训机构配合下实施鉴定。
(四)证书办理与发放
1、区县分校工作站在鉴定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鉴定合格人员的相关资料上报到市农广校鉴定站,市农广校鉴定站在5个工作日内将办证数据上报农业部,办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的职业资格证书;
2、证书由市农广校鉴定站交给区县分校工作站登记证书号存档,再由培训机构发放给鉴定合格人员。
(五)鉴定费用标准及列支渠道
1、鉴定费用标准,按照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下浮到每人每次100元(不分初中高等级)。
2、培训机构提交学员的鉴定资料时,向市农广校鉴定站缴纳鉴定费。该鉴定费不得向培训学员收取。
三、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重庆市农广校职业技能鉴定站
联系人:唐波
电话:89133657 (传真)89133810 手机:13320291923
联系地址:重庆市北部新区黄山大道东段186号(市农委大楼10楼) 邮编:401121
银行汇款:
收款单位:重庆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
开户行:重庆市工行江北支行建新南路分理处
账 号:3100023109021700323
重庆市沼气工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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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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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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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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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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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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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职业资格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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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鉴定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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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何地受过何种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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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技术业务简要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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