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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工作站负责人培训的通知

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工作站负责人培训的通知
(渝农机发[2009]52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水利、农业)局:

  为了贯彻落实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开展阳光工程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09]401号)文件精神,圆满完成阳光工程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任务,经研究定于11月26日开展农机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考评员及区县工作站负责人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一)考评员

  各区县农机部门热爱职业技能鉴定事业的人员;原考评资格已过有效期需继续担任考评员的人员;已取得考评员资格,需晋升高级考评员的人员。但申报考评员(高级考评员)资格培训应符合以下条件:

  1、考评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以上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职务)以上资格。

  2、高级考评员:具有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或专业技术职务副高职称(或相应职务)者。

  (二)区县工作站负责人

  区县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站负责人及拟建工作站的承办单位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和形式

  1、培训内容为公共知识、专业技能和考评现场观摩学习三部分内容。公共知识包括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律法规、管理体制、职业标准、题库建设、考务管理和技能竞赛等内容;专业技能包括相关职业操作技能、考评技术等内容;观摩学习主要对鉴定考核过程进行现场观摩。

  2、培训形式分专题讲座、考评现场观摩、考评现场点评、交流讨论和考核。

  3、区县工作站负责人职责及区县工作站建设的有关要求(考评员不培训本内容)。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时间:11月26日-27日,26日下午6点前报到;

  培训地点:渝都大酒店北岸宾馆(江北区建新北路131号,红旗河沟往花卉园方向,李家花园隧道处的市国资委旁)。

  四、培训费用

  考评员资格培训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373号)文件收取。区县工作站负责人不收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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