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加大对139家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139家重点企业大部分处在市区周围,对市区环境空气质量影响较大。因此,必须加大对企业的监管、监测次数,保障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对超标排放污染物的,必须进行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必须采取限产、停产措施,保证排污总量不超标;对逾期不能完善治理任务的,依法予以停产或关闭;对偷排、漏排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给予重处。同时,山西合成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大同星宇人纤有限责任公司、山西威奇达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大同市三星力源炭素厂、大同市云光化工厂、阿拉宾度生物(大同)药业有限公司、福利活性炭厂、云华制药厂8家企业必须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时间完成搬迁任务。
(九)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的进度,争取6月底前投入运行,使我市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40%以上。
(十)市区绿化100万平方米,实现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以上,同时,要加强城市人行道和街道裸露地面绿化、美化工作。
七、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凡参与市区综合整治的单位,要把环境综合整治作为今年环保工作的重点,高度重视,要成立一把手负责的领导组,将工作落实到具体的人头上,定人、定位、定任务、定责任、定时限,确保近期完成整治任务。对查处不力、存在失职渎职的进行责任追究。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要不断增强市民的环境意识和保护环境爱我蓝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社会参与,要向社会公布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重点工程项目,并设立举报电话,及时公布整治效果,接受公众监督,充分发挥各大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的宣传和监督作用。
(三)全面清理、突出重点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必须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辖区内的污染源逐一做出分类处置决定,该停则停,该关则关,该淘汰的坚持予以取缔,该限期治理或验收的,要给予限期治理或验收。
(四)严格依法行政
办事,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的规定实施。
(五)强化保障措施
各单位按照做出的分类处置决定所要求的时限和内容,采取有效的强制措施,包括采取法律、行政、经济等综合措施,严厉打击、严查重处,保证分类处置决定落实到位。
(六)各单位要保存综合环境整治进程中的有关资料,及时向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进行汇报,年终要写出书面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