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燃煤锅炉整治。对医疗单位和餐饮洗浴业等经营场所的燃煤锅炉,除政府要求在2009年底搬迁的医院外,其它一律强制进行“煤改气”或“煤改电”,使用清洁能源,并强制拆除原有的燃煤锅炉。城乡结合部的锅炉,也要加快改造治理步伐,对无法进行集中供热管网的燃煤锅炉,必须更换节能环保锅炉,切实减少对市区煤烟污染的压力。
(二)推广使用清洁燃料。城区和南郊区对烟控区89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平房进行摸底排查,准确掌握烟控区内平房的动态状况,并对这些平房燃料结构进行分类处置。属于古城保护范围的,要采取长远的治本之策,倡导居民逐步使用即安全又卫生,即省时又省力的天然气、电等清洁燃料;属于今年或将来要拆迁的,主要采取过度性措施,要求使用相对清洁环保的型煤;属于城乡结合部以及近郊范围的村庄,要转变思路,运用CDM项目动作,利用秸秆焚烧置换的办法予以解决。
(三)对建筑施工、拆除建筑物及道路扬尘污染整治
各类建筑施工工地现场及其周围,必须设置不低于1.8米的围墙;工地上的砂石、土方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必须密闭或绿网覆盖;施工现场必须禁止搅拌混凝土,地面和道路要石化,并要洒水压尘,出口处设置洗国设备;拆除建筑物,必须采取高压喷淋洒水的湿式作业方式,执法人员现场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必须禁止作业;道路和运输扬尘污染,对道路施工的露天土方必须采取喷洒、覆盖措施;进入市区的运输砂石、土方、垃圾、渣土的车辆,必须采取苫布覆盖或集装箱方式运输。
(四)对市区周围煤场、煤台扬尘污染整治
严格禁止在市区及周边新建煤场、煤台,对现有的煤场、采石场要进行清理整顿,该取缔的取缔,该治理的治理。对原有的煤台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对治理方案及时报送市局进行审核,治理项目完成后,由市局统一组织验收。
(五)对饭店油烟、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整治
凡是未安装油烟交货设施的饭店,必须按市政府要求及时安装,达到国家油烟排放标准。对拿用燃煤大灶和露天烧烤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给予取缔。
(六)加快机动车尾气的治理进度
一是加大对机动车辆尾气污染治理力度,完成机动车尾气简易工况法监测线;二是大力推进以公交车、出租车为重点的油改气工作,今年继续更新200辆公交车、600辆出租车,并新建两处加气站。
(七)大力推进集中供热
今年要完成主管网延伸210公里,拆除集中供热区域内310台燃煤锅炉,增加集中供热面积84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市区集中供热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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