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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

  19.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优势和特色明显、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拉动地方主导产业发展、行业领先服务企业的支持力度,对这些企业上交税收的本地财政留成部分,可视财力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一定比例的返还,支持企业发展,具体企业和返还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省财政逐步增加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规模,各市、县政府应在2010年底前建立具有一定规模的服务业引导资金。

  20.深化服务业改革。积极推动省属国有服务业企业股份制改造和战略性重组,鼓励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服务业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资产重组。加快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支持社会法人、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和文化科技改革,进一步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采取资产划转、合并重组等方式,引导鼓励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成立独立的服务业法人企业,在继续做好母体企业生产性服务的同时,拓展社会服务。积极开展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试点,研究制定操作性强的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的支持政策。

  21.扩大服务业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鼓励外资投向服务业基础设施和新兴服务业,吸引跨国公司、跨国采购中心、国际会展公司、市场中介公司在安徽设立分支机构,引进服务业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劳务输出、对外工程、信息和技术服务等我省有一定优势的国际服务贸易,实施“走出去”战略,鼓励企业在境外设立技术开发、采购分销、物流代理等机构,建立完善的营销网络。积极参与泛长三角区域分工合作,加快服务业融入长三角的步伐。

  22.培养和引进服务业人才。省教育厅要支持和引导各类院校增设服务业紧缺专业,加快培养信息咨询、现代物流、动漫游戏、软件服务、工业设计、会展等服务业专业人才以及熟悉国际服务贸易规则和国家政策法规的服务业管理人才。对各类教育培训机构、高校、企业、园区等开办服务业人才实训基地,地方政府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加快优秀人才引进,对引进的服务业高层次人才,在研究经费、个人所得税、住房补贴、家属随迁、子女入学、职称评聘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引进服务业高层次人才的政策措施。

  四、加强服务业发展的领导

  2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一项紧迫、艰巨、长期的任务,既要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又要加强政府宏观调控和政策引导。省政府成立推进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服务业的组织协调、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协调解决全省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开展工作。各市、县政府也应建立相应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指导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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