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综合保障
6.1 信息与通信保障
建立健全森林防火通信网络和应急通信保障体系,配备相应的通信设备。发挥社会基础通信设施的作用,充分利用现代通信手段,把有线电话、卫星电话、移动手机、无线电台及互联网等有机结合起来,为扑火工作提供通信与信息保障。
6.2 队伍保障
加强各级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积极建设后备扑火队伍。
6.3 扑火物资保障
市、县两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各自辖区的森林防火任务,建立相应的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扑火机具和装备。省林业厅在重点林区设立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保证扑救重、特大森林火灾的物资急需。
6.4 资金保障
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经费,按有关规定办理。
6.5 培训演练
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有计划地加强实战训练和扑火演习,提高扑火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扑火作战能力,在全社会普及避火安全常识。
7 附则
7.1 术语说明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森林火灾”是指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的森林火灾:燃烧蔓延超过72小时没有得到控制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300公顷尚未扑灭的森林火灾;造成1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的森林火灾;威胁或烧毁林区居民地及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不是灾后进行森林火灾统计意义上的森林火灾分类。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参照《
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规定,对在扑火工作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火灾肇事者和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者进行责任追究。
7.3 有关格式化文本
7.3.1 预案启动格式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