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4 在落实责任制上,实行分段包干、明确责任,坚持扑火、清理、看守火场责任制。
4.4 扑火安全
现场指挥员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变化,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
4.5 居民点及群众安全防护
市、县人民政府应在林区居民点周围开设防火隔离带,预先制订紧急疏散方案,落实责任人,明确安全撤离路线。当居民点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要及时果断采取有效阻火措施,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确保群众生命安全。
4.6 火案查处
省森林公安局负责指导当地森林公安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4.7.1 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部每日定时逐级上报火场综合情况。
4.7.2 重、特大森林火灾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4.7.3 重、特大森林火灾和扑火动态等信息由省林业厅根据国家林业局的指示发布。
4.7.4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必要时,请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协调。
4.8 应急结束
重、特大森林火灾完全扑灭后,由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授权适时宣布应急结束,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5 后期处置
5.1 灾民安置及灾后重建
火灾发生地的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妥善处理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工作,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病能及时得到医治。
5.2 火灾评估
应急结束后,有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如实上报火场面积和森林资源损失等情况。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火灾评价机构,科学客观地评价灾害损失。
5.3 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指挥部要及时进行全面工作总结,分析火灾发生的原因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对应急处置提出改进措施。省政府根据国务院的要求上报重、特大森林火灾突发事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