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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处置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专家组,由不同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

  (1)对森林火灾的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建议;

  (2)参与省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拟订和修订工作;

  (3)对森林火灾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

  (4)为公众提供有关防护知识和技术咨询;

  (5)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 监测

  3.1 监测

  省林业厅利用国家林业局和中国气象卫星林火监测系统,及时掌握热点变化情况,按照卫星监测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卫星热点监测图像及监测报告;地面瞭望台、巡护人员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形成立体林火监测网络。

  3.2 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火灾,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挥部。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市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省林业厅:发生在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超过7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1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需要省林业厅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出现下列重要火情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应立即核准情况后报告国家林业局:受害森林面积超过100公顷的森林火灾;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24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未开发原始林区的森林火灾;省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及需要国家林业局协调扑救的森林火灾。

4 火灾扑救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和相应的职责。一般情况,随着灾情的不断加重,扑火组织指挥机构的级别也相应提高。根据国家规定,森林火灾的响应级别由高到低分为三级。

  4.1.1 I级响应

  出现以下四种火情之一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在国家林业局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指挥火灾扑救工作:当出现受害森林面积1000公顷以上,火场仍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造成重大影响和财产损失;严重威胁城镇、居民地、重要设施;以及其他需要国家支援的森林火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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