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承担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有关应急指挥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2.1.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省林业厅:负责全省森林防火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承担省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省公安厅:负责组织城市消防队伍参加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助灾区做好治安管理、安全保卫、火场交通管制和火案侦破等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用火活动。
(3)省民政厅:负责协调灾民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4)省交通运输厅、省民航机场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安全快速运输扑火物资和增援人员。
(5)省卫生厅:负责火灾受伤人员救治、灾区卫生防疫和紧急药品支援工作。
(6)省气象局:负责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以及火险预报和高火险警报的发布工作,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
(7)省军区、武警省总队:根据火情需要,组织解放军、武警官兵承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
(8)省监察厅:负责重、特大森林火灾责任事故的追究工作。
(9)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负责调集应急物资、设备,按规定解决所需经费支出。
(10)省通信管理局:负责通信保障工作,保证火灾扑救信息畅通。
2.2 日常工作机构
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指挥部各项指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2)协助指挥部建立与完善森林火灾监测、预警和指挥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信息技术交流平台;
(3)督促、指导各市人民政府加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开展森林防火演练;
(4)承担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 前线指挥部及其职责
发生重、特大森林火灾时,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扑火需要,适时组成前线指挥部(以下简称前指),负责全面掌握火场动态,协助和指导当地开展扑火救灾工作,及时向省森林防火指挥部汇报应急处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扑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前线指挥由省林业厅厅长担任。
2.4 专家组